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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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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环境保护设施建设
第十八条
有效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应当分期验收。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
第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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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