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药管理条例/第四章 兽药经营第二十八条已修改兽药经营企业购销兽药,应当建立购销记录。购销记录应当载明兽药的商品名称、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购销单位、购销数量、购销日期和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