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药管理条例/第四章 兽药经营第二十七条已修改兽药经营企业,应当向购买者说明兽药的功能主治、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销售兽用处方药的,应当遵守兽用处方药管理办法。兽药经营企业销售兽用中药材的,应当注明产地。禁止兽药经营企业经营人用药品和假、劣兽药。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