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三条有效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的主管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海洋局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称“主管部门”。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