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品种保护条例/第二章 中药保护品种等级的划分和审批第七条有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中药品种,可以申请二级保护:(一)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品种或者已经解除一级保护的品种;(二)对特定疾病有显著疗效的;(三)从天然药物中提取的有效物质及特殊制剂。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