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基金会分为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以下简称公募基金会)和不得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以下简称非公募基金会)。公募基金会按照募捐的地域范围,分为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和地方性公募基金会。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