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所称基金会,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