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二章 设立、变更和注销第十八条有效基金会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基金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在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