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二章 设立、变更和注销第十七条有效基金会撤销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注销登记。基金会注销的,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同时注销。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