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第二章 古生物化石发掘第十三条有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受理古生物化石发掘申请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和要求进行审查、批准,并听取古生物专家的意见。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