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五章 董事会与经营管理机构第三十五条已废止合营企业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若干人。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