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五章 董事会与经营管理机构第三十四条已废止董事长是合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当授权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代表合营企业。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