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废止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营企业,应当能够促进中国经济的发展和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有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国家鼓励、允许、限制或者禁止设立合营企业的行业,按照国家指导外商投资方向的规定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执行。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