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三章 组织形式与注册资本第二十一条已废止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减少,应当由董事会会议通过,并报审批机构批准,向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