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十六章 附则第一百零三条已废止合营企业的外籍职工和港澳职工,可以带进必需的交通工具和办公用品,按照中国税法的有关规定纳税。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一百零二条回到全文第一百零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