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六章 扶持与奖励第四十条已修改在西部地区、边远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举办的民办学校申请贷款用于学校自身发展的,享受国家相关的信贷优惠政策。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04年4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