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二章 民办学校的举办者第十条已修改实施国家认可的教育考试、职业资格考试和技术等级考试等考试的机构,不得举办与其所实施的考试相关的民办学校。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04年4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