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防灾避险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所在地人民政府的要求,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开展防灾减灾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