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以及红十字会、慈善会和公募基金会等社会组织,依法协助人民政府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国家鼓励和引导单位和个人参与自然灾害救助捐赠、志愿服务等活动。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