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条有效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自然灾害救助款物或者捐赠款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责令限期退回违法所得的款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