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第三章 人口普查的组织实施第十六条有效人口普查登记前应当划分普查区,普查区以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所辖区域为基础划分,每个普查区划分为若干普查小区。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