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五章 附则第三十一条有效个人携带或者邮寄进出境的物品,超出自用、合理数量,并侵犯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知识产权的,按照侵权货物处理。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