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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有效

个人携带或者邮寄进出境的物品,超出自用、合理数量,并侵犯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知识产权的,按照侵权货物处理。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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