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条有效海关工作人员在实施知识产权保护时,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