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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有效

国家禁止侵犯知识产权的货物进出口。

海关依照有关法律和本条例的规定实施知识产权保护,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规定的有关权力。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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