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所称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是指海关对与进出口货物有关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专利权(以下统称知识产权)实施的保护。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