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三章 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申请及其处理第十七条有效经海关同意,知识产权权利人和收货人或者发货人可以查看有关货物。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