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第三章 企业自负盈亏的责任第二十六条已废止企业连续3年全面完成上交任务,并实现企业财产增殖的,政府主管部门对厂长或者厂级领导给予相应奖励,奖金由决定奖励的部门拨付。亏损企业的新任厂长,在规定期限内,实现扭亏增盈目标的,政府主管部门应当给予厂长或者厂级领导相应的奖励,奖金由决定奖励的部门拨付。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