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八条已废止取缔非法证券机构和非法证券业务活动参照本办法执行,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实施,并可以根据本办法的原则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取缔非法商业保险机构和非法商业保险业务活动参照本办法执行,由国务院商业保险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实施,并可以根据本办法的原则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