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四章 罚则第二十三条已废止擅自批准设立非法金融机构或者擅自批准从事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