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
法规
税务文件
关于
中文
English
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
/
第三章 债权债务的清理清退
第十八条
已废止
因参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
第十七条
回到全文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