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学院工作条例/第二章 行政学院的设置和领导体制第八条已废止行政学院院长由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人员兼任。行政学院设置常务副院长主持日常工作,常务副院长按本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职领导人员配备。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