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章 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第三十八条有效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