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章 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第三十七条有效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