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志愿服务条例/第五章 促进措施第三十六条有效对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采取优先安排志愿服务、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免费游览旅游景点、免费享受健康保健体检、免费进行技能培训等措施予以激励。鼓励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为志愿者提供便利和相应优惠待遇。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