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志愿服务条例/第五章 促进措施第三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鼓励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与志愿服务组织建立联动机制,在组织策划、项目运作、资源共享等方面进行协作。鼓励和支持城乡社区、志愿服务组织等招募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促进志愿服务专业化规范化。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