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志愿服务条例/第四章 志愿服务活动第二十五条有效鼓励和支持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成立志愿服务队伍,开展专业志愿服务活动。鼓励和支持具备教育、医学、心理、法律、科技、文艺、体育、防灾减灾救灾等专业知识、技能的志愿者,提供专业志愿服务。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