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志愿服务条例/第四章 志愿服务活动第二十二条有效志愿服务组织安排志愿者参与可能发生人身危险的志愿服务活动前,应当为志愿者购买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人身意外伤害的,应当积极配合处理。为大型社会活动提供志愿服务的,活动举办者应当根据与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或者其他组织的约定,为志愿者购买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