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志愿服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的志愿服务以及与志愿服务有关的活动。本条例所称志愿服务,是指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和其他组织自愿、无偿向社会或者他人提供的公益服务。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