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志愿服务组织安排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对志愿者本人所支出的必要的交通、食宿、通讯等费用,可以给予补贴。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