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志愿服务条例/第三章 志愿服务组织第十六条有效志愿服务组织安排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对志愿者本人所支出的必要的交通、食宿、通讯等费用,可以给予补贴。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