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二章 进出口货物关税税率的设置和适用第十五条已废止进出口货物,应当适用海关接受该货物申报进口或者出口之日实施的税率。进口货物到达前,经海关核准先行申报的,应当适用装载该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实施的税率。转关运输货物税率的适用日期,由海关总署另行规定。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