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科学知识的宣传,提高公民的环境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尊重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不得妨碍、阻挠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履行职务。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