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章 城市市容管理第十一条有效在城市中设置户外广告、标语牌、画廊、橱窗等,应当内容健康、外型美观,并定期维修、油饰或者拆除。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