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已废止违反本规定,应当申请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而未办理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限期办理;逾期未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企业登记,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