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绿化条例/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第二十一条有效在城市的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的,应当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营业执照,在公共绿地管理单位指定的地点从事经营活动,并遵守公共绿地和工商行政管理的规定。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