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绿化条例/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第二十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砍伐城市树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