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中小学勤工俭学暂行工作条例/第二章 生产劳动第七条有效组织学生参加生产劳动,必须注意学生的年龄、性别、健康状况和知识水平。要加强领导和管理,做好防护工作,保证学生安全。要教育学生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服从指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组织学生参加有毒、有害和危险的生产作业,以及过重的劳动。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