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中小学勤工俭学暂行工作条例/第二章 生产劳动第六条有效要按照中、小学教学计划的规定,组织学生参加生产劳动或公益劳动。要正确处理教育与生产劳动的关系,使生产劳动与政治思想教育、生产劳动与教学结合起来。不得随意增减教学和劳动时间,防止学生不参加劳动或参加劳动过多的偏向。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