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中小学勤工俭学暂行工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勤工俭学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的计划、经济、财政及其它有关部门,要把校办工业、农业做为经济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积极予以扶持和指导,把勤工俭学的事业筹划好、安排好。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管理。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