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中小学勤工俭学暂行工作条例/第四章 校办农业第十四条有效农村学校开展勤工俭学,应根据本地的自然条件和特点发展多种经营,积极开展种植业、养殖业、畜牧业、农副产品加工和采、拣、编织、修理等多种类型的勤工俭学活动。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