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中小学勤工俭学暂行工作条例/第三章 校办工业第十三条有效学校为开展勤工俭学举办工厂或经营其它项目,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报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按规定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核发营业执照。有关部门要积极予以支持和指导。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